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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识论述记 (20卷)〖唐 窥基撰〗

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(本)

沙门基撰

论。次修习位其相云何。

述曰。下明修道。前见道者。唯在初地初入地心。今此修道。除初入地心。出相见道已住.出地心。乃至第十地终金刚无间道来。并名修道。此为问已。至下当知。

论。颂曰至便证得转依。

述曰。此举颂答。即于初地住出心。后渐至究竟金刚道来。皆断俱生法执种故。至无学位便证转依。

论。菩萨从前至无分别智。

述曰。下释有二。初以略释颂文。后广释颂义。初中有二初释上三句正显位相。后明此修位于究竟位便证转依。十地修道修无分别智 为断余障证转依等。生起下文。然非唯智是修习位体。今从所缘能断道说略不说余。

论。此智远离至及不思议。

述曰。远离所取名为无得。远离能取说不思议。此即解上初句颂也 即一智体离计所执实所能取说无得等。非无见分等。

论。或离戏论至名不思议。

述曰。即一智体无有分别。有分别者戏论行相。即后得智亦名戏论。或有漏分别说为戏论。偏执增故名为戏论。即后得智不名戏论。若依前解。能断二障无分别智名为妙用。是不思议。若依后解。即无漏智皆离过失。能违生死名为妙用是不思议。今此文中但约前解。论自显故。

论。是出世间至无分别智。

述曰。解第二句颂。无分别智具二义释。谓断世间。体无漏等。后得不然。不名出世。

论。数修此故至故说为舍。

述曰。解第三句颂。违细名粗。违轻名重。所知障种名粗重者。及非种粗重地地别断。烦恼障种名粗重者。金刚始除。若论烦恼非种粗重。亦地地断。今显由十地修无分别智。至金刚心断烦恼种。十地等中断所知障等。总合为言名断二种。约究竟尽唯在金刚。金刚尽时证转依果。

论。此能舍彼至广大转依。

述曰。由十地修智究竟故。至佛证转依。解第四句颂。于中有二复次释。即为二也。

论。依谓所依至二转依果。

述曰。今第一解。总为别依断染故无所执。生净故得二果。余文易了。同摄论果断分解转依。无性第九卷等同之。彼文稍广 言转依者。转谓转舍转得。依谓所依。即转之依名为转依。依士释 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执著.正理离倒。转舍.转得。事为理依故名转依也。无性云。二所依止。转依亦持业释。然今能依.所依合为转依。故无持业。今言依他起名转依者。流转.还灭依也。即所舍.所得。所得通二果。由所执故起有漏法。有漏法断所执名舍。非别有体名为舍也。

论。或依即是至之所依故。

述曰。第二师解。依即真如。迷悟依也。

论。愚夫颠倒至断障证得。

述曰。悟此真如证涅槃者。以涅槃者即是真如离杂染法。又假涅槃依真而立。能所依异。此位断障金刚心后证得。非此位即证。

论。虽于此位至名法身故。

述曰。其菩提者而非此中颂意所显。颂意所显如后颂说安乐.解脱身.大牟尼名法故。牟尼者寂默义。寂止默静诸杂染故。非彼菩提是唯识性。在大牟尼名法身故。七十八中说。二乘有此名解脱身。故说三乘平等平等。其第一师菩提亦名转依者。如后颂中自当解释。

上来已略释二文讫。自下广前颂文有三。初问。次略答。后广解。

论。云何证得二种转依。

述曰。问能证之因所得之果。双为问也。

论。谓十地中至由斯证得。

述曰。次略答也。十地中者。所经位也 修十胜行。所修因也 断十重障所治断法。此言重者。如第一卷初解 证十真如。所观照法。由此四种因故。二种转依果由斯证得。后证转依必有经位。位有多种且说小分能证之位修习位也。故此最初先明十地。此无别体。修十胜行。断十重障。证十如时。名十地也。总释别位。既知分位必有修行。故次十地明十胜行。即是广前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。既修此行必有所因。故次乃明断十重障。即广颂中舍二粗重。且知所断十重障法必有所证。故次乃明十种真如。即广颂中舍二粗重之时转依。虽已分证未名圆满。此乃因位。广前三句。即是渐次悟入 二种转依由斯证得。明所得果。即广前颂第四句文。正明悟入。总为第二略答文也。

论。言十地者至生大喜故。

述曰。第三次第广前答也。初广因。后广果。因中有四。初广十地。于中有三。初解十别名。二出地体性。三释总地义 初获圣性者。谓初断凡性得圣性。即依无漏无分别智等俱行五蕴种子。为圣性体。异生性体唯二障种。若此圣性取三乘初智种正能生现功能名为圣性。依分别二种立异生性。俱生二障种虽有。亦非凡夫。依能生初无漏种立圣性故。凡夫时有初无漏种。而非圣性。未能生故。分别之障障圣性者名为凡性。无漏之性能断凡性者名为圣性 若尔后诸无漏应非圣性。不能断分别障故。前劣者已舍故 此亦不然。性能断故。是彼类故。亦名圣性。各随自乘所治既为凡性。亦随自乘能治名为圣性。即随一空二空智种为体。若现行智为体。起世俗心应非圣者。若菩萨是大士夫之圣性非如二乘小人之圣性。二具证二空。简二乘等唯证一空。今从诠说。说如为空。如非空也。三能益自他。简彼二乘唯自利也。由获大士圣性。具证二空。益自他三因故生大喜。此地名极喜地。简后菩萨非初得圣性不名极喜。及简二乘无是三胜。初得果时不名极喜 若尔菩萨初果何故不名预流。对法第十四说。何缘菩萨已得超升。而非预流也。由得不住道一向预流行不成就故。预圣之流乐住于道。厌出生死故。何缘亦非一来也。故受诸有无量生故。何缘亦非不还耶。安住静虑还生欲界故。十地论第五卷说。菩萨生欲界不退静虑。对法第十三说。菩萨咸离无色界生。静虑相应住静虑乐。而生欲界或色界中。已证得威德菩萨。凡所受生。皆欲利益安乐有情。以无色界非成熟有情处故。彼自解言。住静虑者。由此菩萨善巧回转故。瑜伽.显扬等此文非一。由此义故不名不还。复还来故。何故不名阿罗汉者。此亦可名。如前第三卷引。至此卷末当知。由此初地菩萨不名预流。预流之果不名极喜。摄论第七唯有具二利故喜。对彼二乘名极喜故。无性云。若初地喜不相应者。自后诸地亦不相应。此为先故。十地论第一卷说。无上二利初证圣处多生欢喜故。即与此二因同。唯证二空此论独有。四十七说。此地善决定故。四相发心故。发起精进发正愿故。净修地法故。开晓余地故。修治善根故。受生故。威力故。如彼及十地经第一.第二.第三卷广解。璎珞经下卷虽别释十地名。然不及此。此地即愿为最胜。有十大愿等。并如彼二论说。

论。二离垢地至烦恼垢故。

述曰。其初地时已离粗犯戒垢。然此二地能全离故。所以说之。望前细故。下十一障中当辨二障摄。

净尸罗者。谓别解脱.道定共也。即通三种。虽第三地始发定增。能离过时此地已满故。或依别脱。亦能全离加行.后起.根本罪故。非定道.共能离加行.后起罪故。世亲摄论说。此二地性戒成就。非如初地思择护戒。性戒成故。诸犯戒垢已极远离。何故初果已具性戒。极喜地中当言未具。大分已具仍有误犯微细过失。又论性戒。初地已离。入地菩萨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犹有妻孥。性罪必无犯。但于遮罪犹有误犯今第二地悉能永离。余论皆同。此下余论同者更不烦叙。此下诸地并如瑜伽第四十八。十地第四已去各一卷解。不能繁引。

论。三发光地至妙惠光故。

述曰。此地中成胜定。定谓三摩地.三摩钵底。无性云。谓静虑名等持。诸无色名等至。或等持者。心一境相。言等至者。正受现前。如前已解。陀罗尼此名总持。总持有四。一法。二义。三咒。四能得忍。此地所治迟钝性。于三惠有忘失障。今此地无忘彼法。名大法之总持。法谓教法。殊胜之教名为大法。此定及总持为因。能发无边妙惠光。故总持以念.惠为性。谓以闻.思.修三惠照了大乘法故。因得定断障闻.思转胜非由定力亲能起二。十地云。随三惠等照法显现故名明地 问何故十度五地修禅。修三福业 此地修定如下当知。又十一障中自当解释。

论。四焰惠地至惠焰增故。

述曰。即除第六识等中俱生身见等摄。非谓一切。至下当知。世亲云。能烧一切根本烦恼及随烦恼皆为灰烬。十地云。不忘烦恼薪智火所烧故。以菩提分法为惠者。非皆是惠。惠之焰故。从火喻为名。菩提分法如别章说。

论。五极难胜地至极难胜故。

述曰。世亲云。知真谛智是无分别。知诸世间书论等智是有分别。此二相违应修令合。能合难合令相应故。无性云。真俗谛智互相违返。难可引发令共相应。此能和合令不相违。以前不如。名极难胜非望后也。然相应者。谓于真观为俗令境相入名相应。为一念中二智并起名相应。今令一念二智并生名合亦得。前四地中犹未能故。又境同名相应。以前四地观二谛境亦有差别。此观彼境更无差别。令真俗智既不相乖名相应也。前第二识中已有妨难。如彼广说。知彼二境无差别故。故此真如名无差别。

论。六现前地至令现前故。

述曰。谓观十二诸缘起支。有最胜智观无染净。令现前故名无分别。七地成有。八地成无。世亲等同。十地云。般若波罗蜜多行有间。大智现前住。

论。七远行地至二乘道故。

述曰。世亲等云。此地于功用得至究竟。虽一切相不能动摇。而于无相犹名有行。十地云。善修无相行功用究竟。能过世间二乘出世间道故。此地出过世间二乘道者。前六地中虽有缘起染净无二。犹有所治细相现行障。执有生灭流转还灭相故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。今此地中远离彼障。亦能空中起有胜行能治彼障。二乘世间即不能是。

论。八不动地至不能动故。

述曰。相者有相。用者功用无性云。一切有相一切加行。皆不能动此地心故。第七地虽一切相不能动之不现行故。然不自在任运而转有加行故犹有烦恼。第八地中任运而转。不依加行。无功用故。亦无烦恼。七.八二地之差别也。十地云。报行纯熟无相无间故名不动。此地已去明知无相非有间也。

论。九善惠地至善说法故。

述曰。无性云。得最胜无碍解。于诸智中此为最胜。智即是惠故名善惠。世亲云。此惠妙善故名善惠。无性云。由法无碍解自在了知一切法句。由义无碍自在通达一切义理。由辞无碍自在分别一切言辞。由辨无碍遍于十方随其所宜自在辨说。于此地中。最初证得先未曾得无碍解智故名善惠 能遍十方者。十地云。无碍力说法成就利他行故。

论。十法云地至充满法身故。

述曰。无性云。由得总缘一切法智。总缘一切契经等法不离真如。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云。陀罗尼门.三摩地门犹如净水。智能藏彼如云含水。有能生彼胜功能故。又如大云覆隐虚空。如是法智覆隐如空广大无边惑.智二障。惑.智二障此名粗重。彼论又云。又如大云澍清净水充满虚空。如是法智出生无量殊胜功德。充满所证所依身故。世亲云。言充满者是周遍义。十地第一云。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云地。第十二云。如云身遍满故除垢。八相成道度众生萌芽故。此地如是受法王位。如王太子于诸王子而得自在。但由是处有微智障故不自在。对此障故说后佛地。十地第十二说。此地得受位者有十相。一主相。大宝花王出。二量相。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。三胜相。一切众宝间错庄严故。四地相。过于一切世界境界故。五因相。出世善根所生等。皆如彼说。又如怀孕在藏。十时菩萨亦尔。彼说十位。不能繁引。瑜伽四十八等中皆广释行及德及名。不能繁引。此即第一释别名已。如十地经。

论。如是十地至以为自性。

述曰。能证.所证以为地体。无性云。法无我智分位名地。以真如无分位智有分位。所以智名地。此论总出地体义。所证亦是地。地是依持生长义故。四十七云。由能摄持菩萨义故名地。能为受用居处义故名住。即真如等亦名为地。能摄持故。即是实法为假者所依等故实法名地。第二出体也。

论。与所修行至故名为地。

述曰。四十七以能摄持菩萨义名地。彼摄义即是此依生长义。持者即是依义。即通真如正智。皆能生长为依持故名地真如何名令得生长。今者不言如为能生。但言行是所生。彼为增上缘。行自从种子生故。即以胜功德与行为摄持功德名地。此约果与因因地功德是行之所得故 然以假者总法为能依。别法功德为地胜然今此文。此即第三解通地名。璎珞经云。持一切功德名地。生成一切因果名地。无性云。谓诸菩萨于此地中修习现观。离过。离贪。修菩提分。观察诸谛。观察缘起。于无相中。若有功用。若无功用。得胜辨才。逮真灌顶。除灭所知.烦恼障等。故此修位有十地别。何以地有十。断十障。修十相智。证十真如故。乃至广说彼地地所修诸行。不能烦引。显扬第三亦解。小别读者知之。

论。十胜行者至波罗蜜多。

述曰。第二解胜行。于中有二。初总举十行。即波罗蜜多。二广释。广释中有四。至下当知。初以十三门辨释。

论。施有三种至法施。

述曰。对法第十二同。与十八任持相摄故。财是身任持。无畏是心任持。法施是善法任持。摄论第七。施中以法.财.无畏为次第。二本摄论皆言法资益善根。财益他身。无畏资他心。次第虽复不同义意同此。无性第七云。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。财施.无畏施.法施所摄故对法云。施度是财施余五无畏施。一切六法施。此与世亲金刚波若论相违。彼云。檀度摄于六。资生.无畏.法。此中一二三。是名修行住。如次配释。七十八.及三十九初。以财.法.无畏为次。卷下又说财.无畏.法为次同此。此等广解相。不能烦述。然施财名财施。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无畏施。法施可知。

论。戒有三种至饶益有情戒。

述曰。律仪戒是善任持。摄善法戒是菩提任持。是彼因故。饶益有情戒是大悲任持。律者法律。仪者仪式。无性云。于不善能远离.防护.受持。故名律仪。此即是戒。故名律仪戒。世亲.无性。皆言律仪戒是依持戒。为显建立其余二戒。是故安住律仪戒者。能建立摄善法戒。集诸佛法后。得益有情无罪利益相。七众戒是初体。一切佛法是第二戒。济诸有情是第三戒。七十八云。转舍不善戒。转生善戒。转生利生戒。义亦同此。

论。忍有三种至谛察法忍。

述曰。对法云。耐怨害忍是不舍有情任持。若不耐怨害。便于彼怨是舍于彼。安受苦忍是舍下劣心任持。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。谛察法忍是无生法忍任持。世亲同此。无性云。初忍是诸有情成熟转因。安受苦忍是成佛因。寒热等苦皆能忍受无退转故。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处。堪任甚深广大法故。七十八名同。

论。精进有三至利乐精进。

述曰。摄论等皆云。一被甲精进。即解经中初有势句。对法云。善根方便任持。七十八同。摄论等云。二加行精进。即解经中次有勤句。对法云善根圆证任持。七十八云。转生善法加行精进。即与此同。名体俱宽。摄论等云。无怯弱。无退转。无喜足。即经所说有勇.坚猛.不舍善轭句。世亲摄论次第广解稍好。对法云。饶益有情精进。即善根无尽任持。七十八同对法.及此处。然对法及此论。以二利为度。六度皆有利生之说。所以第三精进名饶益生。即初二精进摄五句尽。摄善宽故。是善根圆证任持故。若方便。若正证。皆此摄故。体宽而名狭。摄论但以自利为精进度故。三精进无利生说。以摄五句加行为狭。唯摄有勤故。摄善精进解经五句。不同对法第十二名狭体宽。复异摄论名义俱狭。由此论意名义俱宽故。利乐有情精进。与对法同然此三勤与四十二解同。彼论初云。被甲精进。势与此同。余名无别。然彼广解。璎珞经云。一起大誓心。二方便进趣。三勤化众生。不能繁述。

论。静虑有三至辨事静虑。

述曰。摄论等同 安住者。安住现法乐住故。对法名无厌倦任持。无性云。离慢.见等得清净故 引发者。引六通故。对法云诸所思事成满任持 辨事者。彼名成所作事。义与此同。依此辨利有情事故。以能止息饥俭等故。对法云御众业任持。名饶益有情静虑。从果为名。今此中以定能起辨有情事功能立称。四十三说。一现法乐住。从果为名。二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。三饶益有情静虑。并义同此。七十八亦同。

论。般若有三至俱空无分别惠。

述曰。诸论但明六种度故。摄论等云以加行.正智.后得为三。对法以缘世俗。缘胜义。缘有情。为三。从胜功德说。意同摄论。对法自解。即合第十为第六故。所以俱通二利。此论别开理.事二智各别明故。第六自利。第十通也。所以诸论不同。第四十三云。一证真如惠。二五明处三聚中决定善巧惠。三大悲相应惠。但明六度。亦同对法。虽诸文异义意一也。七十八同此。璎珞经云。一照有谛。二照无谛。三中道第一义谛。

论。方便善巧至拔济方便善巧。

述曰。摄论第七解十地中。方便度者。谓以前六度所集善根。共诸有情。回求无上正等菩提。故世亲云。此由般若及与大悲。以诸善根回求无上菩提是般若。作诸有情一切义利是大悲。故无性云。不舍生死而求涅槃。大悲故不舍生死。般若故求涅槃。四十九说。如前所说。十二行相方便善巧。当知说名方便善巧度。十二行相者。前四十五说。合有十二种方便善巧。成熟佛法有六。成熟有情有六。合名十二行相。成熟佛法六为般若。成熟有情六为大悲。如彼广解。对法十四。有四种方便善巧。勘同异。璎珞有三。一进趣向果。二巧会有文。三一切不舍不受。此中回向即般若。拔济即大悲。

论。愿有二种至利乐他愿。

述曰。摄论说。谓发种种微妙大愿。引摄当来波罗蜜多殊胜众缘。无性云。求到彼岸缘。为利有情故。及为速证佛果涅槃。世亲云。此愿即度。名为愿度。愿为当来。此是所为。第七转声。为当来故发种种愿四十九说。如前五种大愿名波罗蜜多。五大愿者。四十五说。一发心愿。谓初发菩提心。二受生愿。愿当来随顺生诸善趣饶益有情。三所行愿。无倒思择诸法。愿于境界修习无量等殊胜功德。四正愿。愿当来摄受一切菩提功德若总若别。五大愿此从正愿所出。此复有十种。谓供养无边佛等。此中初是菩提愿。余利乐他愿为利有情起此愿故。此中配属如文可知。璎珞有三。一自行愿。二神通愿。三外化愿。

论。力有二种至修习力。

述曰。摄论说。由思择.修习二力。令前六度无间现行。无性云。此中且说二力。其余诸力亦摄在中。思择诸法而修习故。四十九云。所有十力加行清净。名力波罗蜜多。十力加行清净者。此中何者为思择为修习。此文义配可知。璎珞有三。一报通力。二修定通力。三变化通力。

论。智有二种至成就有情智。

述曰。摄论云。谓由前六成立妙智。受用法乐。成熟有情。无性云。由施等六成立此智。复由此智成立六种名受法乐。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饶益有情。世亲云。由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。成立后得智。复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。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。四十九说。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。名智波罗蜜。当知能取胜义惠名惠波罗蜜。能取世俗惠名智波罗蜜。有多复次后四度异门。如彼广解。虽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。即后得智。谈体故一。今此论等中论用故二。不相违也。璎珞有三。一无相智。二一切种智。三变化智。虽引此经未可为证。以后四种即第六体。今但有二无有三也。此中十八。或二十六。于地前具几。乃至佛具几。初施中财施。摄后余度何者。乃至成熟有情智摄前度何者。皆如对法第十二抄解。总是第一列彼名也。显扬第三虽亦解十度。无别相故不繁引之。

次第二出体者。

论。此十性者至三业为性。

述曰。即以无贪及相应思。并彼所发身.语业为体。对法第十一云。施自体者。谓身语意业。然是三业诸度通性故。所以无无贪。如三十九广以九门解施。三十九解施自性云。谓诸菩萨于自身.财无所顾惜。能施一切所应施物。无贪俱思。及因此所发能施物身语二业。释彼文者。一解。唯取三业。同对法取无贪俱思。不取无贪故。今解。亦取无贪。同此论文于财等不贪方能施故。既无别解。即三种施体性皆同。

论。戒以受学至三业为性。

述曰。对法亦以三业同此。四十云。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戒在家出家戒为体。即唯二业。摄善法戒者。谓诸菩萨受律仪后。一切为大菩提由身.语.意积集诸善为体。即通三业。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种。如彼广解。亦通三业。此中总论故。以三业为性。以受时学时三业为性故。然菩萨戒自息恶戒。是何戒摄。今欲为前别故。所以且说七众。其实菩萨戒。亦得是律仪戒。菩萨戒有意业。此中论色为律仪体。所以不说。摄善戒宽故。即令入摄善戒中故。论实亦得。若尔菩萨戒有支无支。如色法不。如别抄会。文殊所问经菩萨有五篇戒。是出世间戒若心分别男女非男女等是波罗夷。以三业乃至于树叶欲取。犯僧伽婆尸沙。若剔毛剪爪如初月。犯偷兰遮。如是广说。然菩萨地四波罗夷复与此别。如第四十.四十一.四十二半广以九门解之。

论。忍以无嗔至三业为性。

述曰。对法但以三业为性。是通性故。谓三种忍通以三业为性。故不别出。四十二说。云何名忍。自无愤勃。不报他怨。亦不随眠流注相续。故名为忍。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。彼广明此相。耐怨害忍以无嗔及所起三业为性。彼卷又云。遇世法处苦有九种。谓衰.毁.讥.苦.坏法坏.尽法尽.老法老.病法病.死法死。若别若总。不由此缘精进懈废等。乃至常勤修习。无变易意。无杂染心。是名菩萨安受苦忍。故此以精进.及彼所起三业为性。彼卷又云。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。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惟。由善观察胜觉惠故。能于八事生胜解处。善安胜解故。故谛察法忍。以审惠为性。彼不言此有三业。若定.道俱色可名三业。正与此同。如四十二以九门分别。

论。精进以勤至三业为性。

述曰。对法但以三业为性。从诸度通相出体。四十二云擐甲等。如前说皆通三业精进为体。亦如彼以九门解。

论。静虑但以等持为性。

述曰。等持者是三摩地。即定数。不通散有不说三业。对法云。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心恒安住。四十三云。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。彼三相虽别。皆以静虑为体。然二种行相别如前卷。广九门亦如彼。

论。后五皆以至后得智故。

述曰。对法.及四十三等。同以世出世间加行正智后得为性。下文亦言。十度皆通有漏无漏。此依实义。摄大乘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。但依胜法出后五体。非为尽理。彼云。后五应知般若无分别智.后得智摄世亲.无性皆解云。若说十种度。即无分别智。是般若波罗蜜多。方便等四后得智摄。若说六度。二智皆第六摄。故分后五二智为性。

论。有义第八至为自性故。

述曰。余义无诤。唯愿不以惠为自性。即以欲.胜解.及信三为性。愿以三法为自性故。说是后得智者。唯后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则不然。摄大乘等说。或欲.胜解为愿体。或信.胜解为愿。今合言之故云以三法为体。

论。此说自性至功德为性。

述曰。如前所说克性为体。若并眷属一切功德为性。眷属出体故。总以五蕴为十度体。即是第二出体性也。

论。此十相者至波罗蜜多。

述曰。第三明相。云何名相。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。具此七义方名度故。阙者即非。

论。一安住最胜至一切事业。

述曰。一切事业者。谓随顺度所有事业。皆应行之成满度故。摄论有六。除初种姓。即菩提心中摄故。然无性引颂亦似证有初种姓云。麟角喻无有六波罗蜜多。唯我最胜尊。上品到彼岸。然对法第十一。六度相中有五。安住菩萨种姓。菩提心为依止。以悲导心。舍一切时。所有三业。即有五义名六度相。然显扬第三亦有六义成度然别于摄论不能烦引唯此论中具包诸论。

论。五巧便最胜至二障间杂。

述曰。无相智所摄受者。即第六不执三轮清净等。回向最胜中与第二别者。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。此乃回向。清净胜中为离二障行于度也。不为彼杂。谓三时无悔等。

论。若非此七至非到彼岸。

述曰。总结。由七所摄名度。不尔即非。

论。由斯施等至四句分别。

述曰。有是非故。一一皆应四句分别。此一一自望。即种类福为四句。谓施非度。不求菩提等。是度非施。随喜施等。亦度亦施等可知。若不约种类福。次第修者。施为三句。无是波罗蜜非施故。余五度得为四句。前有施度得为句故。若非次第者。皆得为四句。此中有三尔四句。

论。此但有十至无增减故。

述曰。第四不增减门。初总解。约地断障证如释可解。障者即十地十无明等障。对法十二云。所知障等皆度所治。各依悭吝.犯戒.憎恚.懈怠.散乱.恶惠等障故。就恶惠中复分为后四。故总名为障。离恶惠为五名为十障者非也。下文自别出六障故。

论。复次前六至相违障故。

述曰。下次明说六所以有六义。初明治六障。对法.摄论所治皆说六蔽。即是六种相违障也。又如摄大乘。说不发趣因等。以上所言说十所以。一十地修行故。二治十障故。三证十真如故。此约十地为论。下依六说十。谓悭吝.犯戒.嗔恚.懈怠.散乱.恶惠。四治相违障故。

论。渐次修行诸佛法故。

述曰。五也。摄大乘说。前四不散动因。令所治无散故。第五不散动成熟。令不散动得圆满故。第六依此得如实觉。能于所缘正遍知故言佛法者。谓十力等。修谓成辨。

论。渐次成熟诸有情故。

述曰。六也。摄大乘说。由施能摄受。由戒能不害不生恼。由忍虽遭苦能受。由勤助彼所作。由定心未定者令定。由惠已定者令解脱等。

论。此如余论广说应知。

述曰。此后三因。如余摄论广说。应知。

论。又施等三至唯有此二。

述曰。七也。谓施等前三对法第十一说。是诸菩萨增上生道。后三决定胜道。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财。戒感大体。忍感眷属。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贵身故。能行忍者。一切有情咸归附故。决定胜道中。精进能伏烦恼。修善方便。静虑能熟有情方便。依此发通熟有情故。惠是成熟佛法方便。由有惠故佛法成熟。诸菩萨道唯有此二。若阙一种道不成故。

论。又前三种至诸烦恼故。

述曰。八也。七十八.解深密等说。二因缘故六度无增减。一饶益有情。谓前三。由施故。摄受资财饶益于彼。由戒故。不行损恼害等饶益有情。由忍故。彼为损害等堪能忍受。此三皆通有饶益故。二对治烦恼。谓后三。由精进故。虽未永伏烦恼永害随眠。而能勇猛修诸善品。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。即是此云虽未伏灭等。乃至诸善加行。由静虑故。永伏烦恼由般若故。永害随眠。即是此中永伏灭义此中若加行。若正灭。皆对治诸烦恼。对法十一亦有此解。

论。又由施等至不增不减。

述曰。第九因也。对法论说。由诸菩萨为翻住涅槃故。于生死中摄增上生。为翻住生死故。即于生死而不染污。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。故此论名不住涅槃。后三是不染污方便。所以论言不住生死。不染方便者。彼自释云。由勤故修对治。由定故伏烦恼。由惠故永害随眠由此不住涅槃.生死。故此六为无住处涅槃资粮。此涅槃者谓真如。此六为彼资粮。前三悲故不住涅槃。后三惠故不住生死。四十九说。三学摄故不增不减六也。前四是戒学。后二是二学。如下当知。总由如是论有九种。别义一种合十义故。前之六度无减无增。

前六既尔。后四如何。

论。后唯四者至不增减故。

述曰。此总文也。

云何助六。

论。方便善巧助施等三。

述曰。七十八.解深密等说。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。以诸摄事方便善巧。而摄受之。安置善品。是故我说方便善巧为施等助。谓摄事中布施等。即此施等行相。相顺摄益于彼。故云助也。

论。愿助精进。

述曰。彼文又说。若诸菩萨于现法中烦恼多故。于修无间无有堪能。由羸劣意乐故。下界胜解故。于内心住无有堪能。乃至为未来烦恼轻微。心生正愿。如是名愿。由此愿故。烦恼微薄能修精进。故说愿助精进。

论。力助静虑。

述曰。彼经又说。若诸菩萨。亲近善士。听闻正法。如理作意为因缘故。转劣意乐成胜意乐。亦得上界胜解。名力波罗蜜多。由此力故。于内心住有所堪能。故说力度为定度助。

论。智助般若至广说应知。

述曰。彼经又说。若诸菩萨。已能闻缘。善修习故。能发静虑。如是名智。由此智故。堪能引发出世间惠。故说智为惠助 令修满故者。谓后四助前六令修满。前六不为后四所助不名满故。理如上说。故此中指如解深密。中边第一说十度十障。颂云。障富贵善趣。不舍诸有情。于失德减增。令趣入解脱。障施等诸善。无尽亦无间。所作善决定。受用法成就。故十种度不增不减。

第五次第门。

论。十次第者至持净前前。

述曰。第一解。谓由前前引发后后。七十八.解深密.对法十一.摄论等说。由布施等故。引生戒.忍等。广如彼说。易故不言 第二解。及由后后持净前前。对法论说。谓戒能持施。乃至惠能持定。谓由具尸罗施得清净。所以者何。由行布施摄益有情。由持戒故不为恼害。乃至如伽他说。无有静虑而不因惠。广如彼说。

论。又前前粗至次第如是。

述曰。第三解。对法论说。于诸行中施行最粗。戒细于施。故次建立。乃至一切行中惠为最细。故最后立。此三解中初一解。深密.瑜伽.摄论同。余二解唯此论有。对法同之。四十九有三解。初二同此。谓治障生起。生起即粗细故。第三异熟。如彼广解。

自下六释名者。

论。释总别名如余处说。

述曰。七十八.解深密等解总名云。何缘此等名波罗蜜多。由五缘故。一者无染著。不染著波罗蜜相违事也。二无顾恋。谓此六度诸果异熟。及报恩中心无系缚。三无罪。谓于六度无间杂法。离非方便行。四无分别。不如言辞执著自相。五正回向。谓以所行度回求大菩提。摄大乘说。于世间.二乘施等最胜。能得彼岸故。通言波罗蜜多。对法十一说。由十二最胜相应故。名波罗蜜多。一广大。不求世乐。又最上故。二长时。三劫积集故。三所为。为利生故。四无尽。回向大菩提究竟无尽故。五无间。自他平等令他速圆满施等故。六无难。随喜他施等令自行速圆满故。七大自在。由得虚空藏等定。令施等速满故。八摄受。无分别智所摄受。九发起。谓解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。十证得。初地所行施等。十一等流。余八地所行施等。十二圆满。谓十地及如来所有施等。即菩萨满。如来圆也。若阙一种非波罗蜜多。最胜所至。最胜所作。故名波罗蜜多。波罗。所至义。或所作义。蜜多。能至.能作义。彼论又说。到所知彼岸名波罗蜜多。安住佛性故。又波罗。是所知彼岸义。蜜多。是到义 又解济度自他最极灾横故名波罗蜜多。合六解总名 释别名者。摄大乘说。能裂悭吝.贫穷。得广大财位.福德资粮名施。乃至能除遣一切见趣诸邪恶惠。及能真实品别知法名惠。对法十一说。由大施故。离过故。离垢故。故名施波罗蜜。乃至惠亦由三因故。名惠波罗蜜。如彼广解。彼论又解。能舍施者当来贫苦。能舍受者现在热恼故名为施。乃至他所发智故。内证智故。种别智故。得寂静智故。胜德智故。名为惠。合三解别名。故今总指释总别名如余处说。余处即摄大乘等也。

论。此十修者至广说其相。

述曰。七修门者。此有五修。此指如对法。第十二说 依止任持修者。复有四种。一依因修。由种姓力于度修正行。二依果修。依胜自体力于度修正行。三依愿修。由本愿力于度修正行。四依简择修。由惠力于度修正行。

二依止作意修。彼说复有四种。一依胜解修。于一切度相应教法起增上胜解。二依爱味修。于已得度多见功德起深爱味。三依随喜修。于诸世界诸有情所行度深生随喜。四依喜乐修。于自他当来胜品度中深生愿乐 三依止意乐修。即六意乐。谓一无厌意乐。二广大。三欢喜。四恩德。五无染。六善好意乐。广如彼解。然与摄论六意乐名字不同。及摄三作意。一谓爱重。二随喜。三欣乐。皆如摄论第七.对法第十二抄会。

四依止方便修。对法论说。亦有三种。由无分别智观察三轮皆清净故。由此方便故。一切作意所修诸行速成满故 五依止自在修。亦有三种。对法说有三。一身自在。即自性。受用二身。二行自在。即变化身。三说自在。谓能说六度等无有滞碍。谓缘求依止此故修。无性云。即为彼故修。亦名为修。然摄论说五修。名亦不同义意无别。然此同对法。摄论文略。世亲难解。无性易知。此中指同对法.摄论。故言如集论等。

第八摄门者。

论。此十摄者至互相顺故。

述曰。谓十度一一皆摄一切度。十行相资成互相顺故。此中对法等说。或真如摄。或惠摄等。然今但以十度相摄。不同彼论。如前财施唯施。无畏通五。法施通六等。是故诸论言。或唯施声说。乃至或唯智声说。是此即杂行十度故一摄余。无性云。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。金刚般若论云。檀度摄于六。资生.无畏.法。此中一二三。是名修行住。大般若第三百五十一云。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。由此前五波罗蜜多。摄在般若波罗蜜多。又对法十二更互决择门有三。一方便中广出其相。

论。依修前行至不待后故。

述曰。前引后度起者。前摄后。后待前方成故。后不摄前。前不待后而成故。对法十二说。此依始业地。所有戒皆是施。有施非戒。谓戒所不摄施。既以宽问狭。故顺后句答。然应因叙对法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顺前后句等。

论。依修后行至非持净故。

述曰。后持净前者。后摄于前。有施皆戒。有戒非施。谓施所不摄戒。以后戒持净前施等。故前不摄后。非持净于后故。即以狭问宽。顺前句答。施狭故也。

论。若依纯杂至应作四句。

述曰。谓有纯修。且如施纯修。谓有施非度。不回向施等是。有度非施即随喜他施等是。有俱不俱可知。然此依种类福。如前已说。然不约种类福。不说随喜他。故但有三句。有施非度。有亦施亦度。有非施非度。除第二句。余五度皆作四句。前有度故。施前未有度。故为三句。若杂修者有四句成。诸度相间有第二句故。此亦如对法。然彼更有少别。不能烦引。摄大乘云。此能摄一切善法。是其相故。是随顺故。是等流故。不以六度相摄。乃摄诸功德也。广如彼说。谓施摄施是相。摄信等是随顺。摄无诤是等流。

论。此实有十至缘世俗故。

述曰。第九问答合六开十门。此义可知。如前已引摄大乘说等。

论。此十果者至除异熟果。

述曰。十五果门。约实而言。有漏有四。无漏亦尔。所除有别。此义可思。此为四果。文易可知。故不繁出。

论。而有处说至或二合说。

述曰。会相违也。对法十二说。永断自治是离系。摄受自他是士用。于当来增胜生起是等流。大菩提是增上。感大财等是异熟果。即具五果。或无漏资有漏亦得异熟。有漏资无漏亦得离系。故言互相资。或有漏无漏二合说。故得五果。非有无漏体各亲能得五果也。七十八.解深密等说。果有六。大财.善趣.无怨坏。为众生主。无恼害。大枝叶。皆是异熟果中说。非不得余。摄论云。富贵.大生.大朋属。此三异熟果。广大业.尘垢薄.知五明处。后三但约增上果中说。亦不违也。菩萨地解六度中。一一度后皆言此得大菩提。此唯于增上果说。若因缘.增上缘皆是增上果。四十三末说。前各九门分别度等得如是果别。不能烦引。读者知之。

论。十与三学至一切有情。

述曰。十一三学相摄门。于中初出学名体第二五位分别。第三正以学摄度。戒学有三。初以七众戒为体。二以有为无为无漏善法为体。有漏善法非正应修。体可断故。三谓正利乐三业为性。如上应知。

论。此与二乘至如余处说。

述曰。然此三学与二乘有共不共等。摄论无性第七.世亲第八。各有四殊胜。初一差别胜。即三聚戒。二共不共胜。谓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。与二乘共。相似遮罪有现行。与二乘不共等是。三广大胜。此有四种。一种种无量学处大。二无量福德大。三利生意乐大。四建立菩提大。如彼广解。四甚深胜。谓菩萨行杀生等十业。而无有罪。生无量福。速证菩提等是。然彼虽有四种殊胜。然初即此三聚戒体。今以第二共不共。第四甚深。第三广大。合为三种 如余处者。即是彼文。

论。定学有四至之所行故。

述曰。文中可解。然此唯在第四静虑。诸胜定者多是彼中。由地胜故唯是无漏。既言声闻等不得。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。解此四定摄论等唯有名。唯此及佛地论有解。发智光明。通闻.思.修。如第三地除障所得。

论。此四所缘至如余处说。

述曰。摄论第八说有六差别。一所缘别。以大乘法为所缘。二种种别。即四定别。且举上首者。三对治别。谓总相缘智。即缘真如智速遣阿赖耶中粗重障故。四堪能别。谓住静虑乐随欲受生故。五引发别。能引发一切界无碍神通故。六作业别。谓能振动等。即十八变。又能引发十难行等。即自誓难行等。彼虽有六。第二差别即四定体。故除第二。唯有所缘等五。如彼广解。密语六度等.十恶业道并尔。

论。惠学有三至无分别惠。

述曰。三惠可知。如六度中合五为一。说后得等三智皆第六故。

论。此三自性至如余处说。

述曰。若自性。若所依。若因缘。若所缘。若行相。若任持。若助伴等。合一十六门解三智。除初解自性外余十五门解之。自性者。彼云。离五种相。以为无分别智性。一离无作意。熟眠醉等非彼智故。二离有寻伺地。第二定以上非故。三离想受灭寂静故。即智不成定无心等故。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。如大种故。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。计度是有分别。非无分别故。言所依者。智所依。若是心者。心是思量。说智无分别不应正理。若所依非心。能依名智亦不应理。即智所依非心是心。由所依止是心种类。心所引生故是心。非思量故非心。故彼颂言。非心而是心等。言因缘者。彼颂言。诸菩萨因缘有言闻熏习等。即以闻熏习为因缘。言所缘者彼颂言。诸菩萨所缘不可言法性。即真如是。遍计所执法皆不可言。不可言性。谓二无我所显真如。是即无分别智所缘也。即是三种无分别智所缘也。言行者。彼言行相。彼颂云。诸菩萨行相。复于所缘中是无分别智。彼于所知无相。即此智于所缘中所现无相。能.所二缘平等平等生无异相。如眼取色见青等相。非此青相与色有异故。此中且举五门。余十一门如彼论解。总是第一出体名门。

论。如是三惠至俱已舍故。

述曰。第二五位分别门。加行唯有漏。余二无漏。故诸位别。此依顿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说。若回心者皆通初二位。此文可解。不烦广解。

论。若自性摄至皆具相摄。

述曰。第三正相摄门。自性摄可知。余三或七非自性故。眷属理通三。三具摄十。

论。若随用摄至遍策三故。

述曰。戒摄前三者。施是戒资粮。戒是戒自性。忍是戒眷属。由忍不破戒故。余二可知。精进三学摄。遍策三学故。七十八.解深密说同此。

论。若随显摄至惠摄后五。

述曰。戒摄前四。前三如次前说。以精进守护戒故亦戒摄。余文易知。四十九说。由前四资粮.自性.眷属.守护修戒学也。由定故圆满修心学。由惠故圆满修惠学。同此也。

论。此十位者至俱唯无漏。

述曰。十二五位现种相摄门。此中所说。随其所应未必十种一一皆尔 修习位中其相最显者。通有无漏能无边行故。此中约法尔种子说。通达位言有者。虽无别行义说有故。余文意可知。

论。此十因位至故未究竟。

述曰。十三分位分别门。三劫得名别。一行中修一行。一行中修一切行。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别。如前已说然未入劫时。同已初入。但名波罗蜜多。已成佛竟亦同。第三劫名大波罗蜜多。解深密.七十八说。胜解行地名波罗蜜多。此中复言初无数劫。明暖等位唯在初劫又四十七八九等说胜解地。对法.摄论等说。从坚固心至极喜地。解行地摄。彼复说解行地是初劫。由多理故。四心唯初劫。对法第十一说持.任.镜.明.依中。言满已者。是满心学非第二劫。如言三劫满已修相好业。非于劫外方修相好。相好非三劫摄。数如上说。大文上来第一已十三门分别度讫。

论。此十义类至略示网要。

述曰。大文第二指不繁文 义类无边者。解深密.七十八说。度清净.度最大.无染.最明盛.不可动.最清净.度无尽.度威德.度因.果.义利.度摄三性等。皆如彼经论说。不能繁述。

论。十于十地至地地修一。

述曰。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门。十地经.摄论.显扬.瑜伽等皆言。初地施为增上。余度随力随分非不修习。乃至十地智为增上。余度非不修习。随力随分故地地修十 问若第五地修定度者。何故三地名为发光 定障三地除。成熟至五地。

论。虽十地行至十到彼岸。

述曰。大文第四以十摄诸行。六度外更无菩萨道。即由六度摄一切行等故。不以但说十度更不说余行。

论。十重障者至异生性故。

述曰。前答证得转依等中有四答。一依十地。二修十行。已如前辨。自下第三解十重障。于中有二。初明重障。后重以二障摄总明断位。明重障中有二。初牒十障者。后别解释。释中有十一障者。乘文次对释二十二愚义。乘文便故因释佛地障。初文有六。第一出体。一异生性障。世亲摄论名与此同。十地论第一云。凡夫我相障。此名不然。此障之体非唯我故。凡夫名异。如别抄说。此障体性如何等者。谓分别二障。依此种子之上立异生性故。今断能依故说所依断。即与现本识同地二障种子能生现行者上立此初障。由此凡夫离欲。仍名欲界异生。不伏见惑种故。以准知此性是染污 亦可言。种在本识与识同性。即无覆性 若尔何故对法第四解无记中。但有命根等是自性。不言异生性耶 答由约烦恼种可名染污。约异熟种可名无覆。通二义故不名自性。命根等不然。不可为例。今勘诸文。前释为善。对法解无记。及六十六立五无记中。不言异生性是五无记等故。既依染种立故。亦唯染别小乘也 问今以二障分别起种名为此性。即二乘圣应名异生。未断所知分别障故 答随望自乘见道所断种上立故。若定性者名已断此性。自乘障无故。唯依烦恼种子立故。若不定者名为未断。依二障种立异生故。若不尔者。不定性者应无异生性障 若尔无种性者。既无自乘圣道。说何为异生性 应说但依二障分别种上立异生性。不须别说。望自乘见所断种上立故。所知未断虽曰圣者。尚名异生 此何位舍 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断世第一法与见道合舍。今大乘唯见所断。见道无间道起时舍。依所断种立此性故。与种俱舍 问若异生性不定性圣。未全断尽故。仍得名异生。未全得无漏。应不名圣者 答异生之性通二障。不定之性已分断。可名分断异生性。二真见道名为圣。已得小分名为圣。未全断尽故不全名为圣。言不定性名异生者。非是全名。分已断故。言圣应尔分已证故。由此总应四句分别。有异生非圣。如全未得三乘圣道。有圣非异生。大乘者得见谛。有异生亦圣。如不定性圣未至十地中。有非异生非圣如入无余依涅槃界。

此即文中第一出障体性。自下第二对三乘明同异。

论。二乘见道至名得圣性。

述曰。此约异生性各望自乘障为论。断少分名小圣。全断尽名大圣。第三明障道俱不俱。谓有萨婆多等为伏难言。若异生性是修所断。见道前舍故。无漏果起。无有凡圣俱成熟失。今既见所断种上立异生性者。即无间道有惑种俱。此种未舍。异生未断。如何凡圣无俱起失。由萨婆多惑得俱故。今为此难非就大乘。

论。二真见道至必不成就。

述曰。谓无惑得与圣道俱。唯依分别二障种子立异生性。其种必不与见道俱。如何凡圣有俱成失。

问无间道起惑种不俱。过去已灭。未来未生。如何名断。

论。犹明与闇至无俱成失。

述曰。由此对法第七等。问从何而得断耶。答不从过去。已灭故。不从未来。未生故。不从现在。道不俱故。然从诸烦恼粗重而得断。为断如是如是品粗重。生如是如是品对治。若此品对治生。此品粗重灭。犹如世间明生闇灭。由此品离系故。令未来烦恼住不生法中。是名为断。故非道惑可说为俱 问此言断者。为断缘缚。为断相应缚 答若所知障。唯言断粗重。体非缚法故。若烦恼障从二说断。五十九说。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无生法。是故说名断彼相应。相应断已不复缘境。故从所缘亦说名断 言粗重断。虽亦通烦恼障。然从二断唯烦恼中 又所知障种障十地智。是染污性。善萨断时断彼种体。如二乘者断烦恼种。然二乘断定障等时。但断粗重令相随顺。不能断种。不同菩萨 问此言断者。为总缘智能断。为别缘智能断 此有何失 总缘之智非自相智。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断惑耶。若别相智能断。即违对法.五十九等文。对法七等说。问何等作意能断耶。答总缘作意观一切法皆无我性能断烦恼。师子觉云。总缘作意者。合缘一切法共相行作意 答如佛地第六说。云何佛能知共相。共相既依比量而立。岂佛知共相是比量耶。彼有三说。有义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。不说定心。若在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。由此总缘智亦现量摄断惑无失。即由定照共相自体故。说定心为现量也。第二说有义。定心唯缘自相。然由共相方便所引。缘诸共相所显理者。就方便说名知共相。不如是者名知自相。由此道理。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。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。由此义故。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方便说。实自相观方能断之。第三说如实义者。彼因明论立自共相。与此少异。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。以诸法上自相共相。各附已体不共他故。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。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相。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。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。虽缘诸法苦.无常等。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。真如虽是共相所显。以是诸法自实性故。自有相故。亦非共相。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。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。是故彼论与此不同。由此义故。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。依分别心于一种类真如之上通在诸法说名共相。或真如体诸法皆有义名共相。缘此之智名共相智。论实真如法实性故非是共相。据实而言。即别相智能断惑也。共相假立已如前辨。

论。无间道时至解脱道为。

述曰。第四释二道别。解脱道所治与小乘不同。小乘难曰。我无间道犹有惑得。可起解脱道与得相违。今汝无间道已无惑种。何用复起解脱道为。用之何作。

论。断惑证灭期心别故。

述曰。下论主答。由前加行期心别故。谓无间道能断惑。解脱道能证灭。虽无间道已无惑种。证彼无为。有此用别起解脱道。此一解也。

论。为舍彼品粗重性故。

述曰。下第二解。粗重性者。即二障种无堪任性。

论。无间道时至择灭无为。

述曰。无间道俱虽无惑种。而未舍彼无堪任性。为舍此故起解脱道。解脱道起非唯为此。及证此品择灭无为。即无堪任与无间道俱灭。证无为得与解脱道俱生故。解脱道虽不违惑得。而亦有用。此后意说。种生现虽同时。菩萨金刚心由有粗重性故不名为佛。明此位第八识犹有漏为粗重所依。不然如何不名为佛。前解但为证无为者。金刚心中第八已无漏。未圆明故不名为佛。后解为胜。依此二解。并前第八识舍位合解有三。加此一说云。金刚道生有漏皆舍。种生现同时故。此中粗重言非谓种子。由种子等令所依无堪任性。此名粗重虽前已说。至下当知 问此义可然。彼十地中地地。断烦恼障粗重既不断种子。起无间道时。复不断粗重。无间道起何所断耶。若无间道中。有断烦恼种用。于解脱道位。可说除粗重。无间道中既无所断。如何说粗重解脱道治耶 答修道十地中断烦恼粗重者。非离所知障外别起无间道等治。然烦恼粗重障。无始以来与所知障俱。所知障为本。由无间道本障断故。其未烦恼障粗重。与所知障粗重。解脱道中舍。故无此过。由此烦恼粗重非能受生。但障于地。所以与所知障俱断而不留之。故无斯咎如身见等。至下当知 问若尔如二乘者唯断定障不断种子。无间道生位无粗重。何用复起解脱道为 答无间断粗重。解脱道中得自在故 问既断粗重得无为不 答大般若经第三百六十卷说善现问言。若无为法无差别者。佛何故说习气相续。如来永无。二乘犹有。世尊答言。习气相续实非烦恼。二乘身中不能引无义。菩萨身中能引无义。如来永无。即由此文。显断习气不得无为。不尔无为应有差别。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。若所知障断得无为。便显三乘亦得无为而有差别。

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。

论。虽见道中至是根本故。

述曰。显异生障摄法不尽。以是根本不说业等。等者等取恶趣非业及非异熟。及等余增上果等法。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业。及果故。直言恶趣摄不尽故。能起之中但说烦恼。以所知障与之俱故总名烦恼。

论。由斯初地至诸业果等。

述曰。解深密.七十八等说断于二愚。如文可解 诸业果等者。如次前等字。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报业。及果等。直言恶趣。摄不尽故。经中既言恶趣杂染者。杂染之言通善趣分别杂染故。前说无记若断缘缚修道所断。今言彼果是不生断。如缘起中说故。

为此第二解。何故业果亦名为愚。

论。应知愚品至后准此释。

述曰。诸业果等虽体非愚。业是愚所起。果是愚所感。愚之品故。亦名为愚。后诸地言愚准于此解。如第二地业趣愚。非体是愚故。又初执著我法障中。亦有贪见等体非是愚。亦愚之品故。下准此知。然分别障中虽有所知障。非能发业感于生死。非缚法故。今此第一所发业果。并言趣者。毁訾言也。如说半择迦名人中恶趣。

论。或彼唯说至俱起二愚。

述曰。谓第一言执著。明是利障品俱起愚。第二言恶趣杂染。非必业果。但是钝障品俱起愚。毁责名趣。此中不别言余烦恼。余烦恼但是利钝障品。俱起之愚即唯无明。此师意说。唯取无明与见非见俱名为利钝。说十地中断十无明故。不取余烦恼等也。

论。彼粗重言至无堪任性。

述曰。彼言粗重。粗重者何。显即是彼二愚之种。前二是现行。粗重是种故 问现行久已灭。如何言断 答五十九说。诸烦恼断略有二种。一诸缠断。二随眠断。故二现行亦说断也 问彼何不是伏现行言断也 答不然。彼卷次文解二断言。诸缠断者。谓贪嗔断。乃至疑断五见。断见苦所断断。乃至无色界所系断。断离系是随眠断。非伏惑时亦伏见道诸惑。故知二愚是现行。粗重是种子。又解。随汝意前二是种。粗重非种。今此乃是二品所起无堪任性。如苦根等说其断位。

论。如入二定至例此应释。

述曰。瑜伽论第十一说。第二定断苦根。苦根种子初定已断。今者断彼苦根粗重。说第二禅断彼苦根故。后诸地粗重准此为二解。

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。

论。虽初地所断至十障品愚。

述曰。此中意说。初地实断二障。今说异生性障。唯取所知障不取烦恼。以世亲摄论第七卷。说十种无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。若取烦恼即十无明通染污故。以无明即是十障品之愚.愚即无明故。

何意不说初地无明许是染污通二障种。

论。二乘亦能至非此所说。

述曰。二乘者亦能断烦恼障。断烦恼障是共故。非此所说。彼二乘不能断所知障。所知障是不共。所以初地无明。但说不染故。世亲摄论云。又所治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别。

论。又十无明至修所断说。

述曰。说为不染者。即摄论本云。法界中有十不染污无明者。唯依十地修所断说。即不说异生性是见断故。何以知者。对法十四云。已得现观。于彼修道位中。唯修所知障对治道等者。故不说见道所断为十无明数。以说不染故。若异生性即便染污。由此故知。其异生性非不染污。世亲又云。为治十无明立十地别。离十障外说十无明。故十无明非即十障。彼自有二复次解十无明故。然无性但有一解。亦不别说。

问十地修道亦伏烦恼。断彼烦恼障粗重。如言二障三处过。是何故不说耶。

论。虽此位中至故此不说。

述曰。十地修道位中。亦伏烦恼断彼粗重。而非正意。所以者何。不断随眠故此不说。摄论本及世亲等说。十地菩萨留烦恼障助愿受生故非正意。意趣于智断所知障。故断随眠。不断烦恼之随眠也。

问若尔何故初地。但说异生性障。不说更断修道障也。

论。理实初地至准此应知。

述曰。论主答。虽实初地出见道已。修道位中亦断俱生所知一分。今十障中从初说故不说修障。初地既从初说。后九地中所说九障准此应知皆从初说。

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见道等已更断余惑。

论。住满地中至道应无别。

述曰。今以理答。住.满地中时既淹久。谓二僧祇。理更应断。若不更断尔者。地三时道既无三品。应无别故。

论。故说菩萨至方顿断故。

述曰。引对法十四文为证。若住.满地心更不断惑。如何论说十地修道。即初地中唯断见惑。更不断修惑。地有九故。又摄论第十说。烦恼伏不灭。如毒.咒所害。留惑至惑尽。证佛一切智。世亲云。以留烦恼随眠故。不如二乘速趣圆寂。故留烦恼助愿受生等。谓诸菩萨由大悲力。意趣一切智故。意趣所知障对治道。不取烦恼对治道。拟于生死助悲愿受生故。名留烦恼也。不尔如来大悲最极。应留烦恼随类化生。由此故知。意不趣断故名为留。将成佛时方顿断尽。此等对法十四文也。

论。二邪行障至误犯三业。

述曰。十地云。邪行于众生身等障。世亲摄论云。于诸有情身等邪行障。义意大同。所知障者简烦恼障。俱生之言简分别起。一分之说简余修断诸所知障。下准此解 误犯三业名愚者。愚品故。解如前 问前二种生死中。言所知障不能发业。何故此中言俱生一分所发三业是业趣愚佛地论第七。亦言若所发业所得果皆所知障体 答若发业招生死。所知障即不能。非缚法故。前二生死由此说不发。若障智三业不招恶果。此亦能发。此文所明但是等流.增上业果 问法执既通不善。何故非缚 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缚。如心王等性即非缚。法执但由烦恼俱故令成不善。非性是缚 既尔何故不感异熟今实义者。虽不善心俱仍名无记。菩萨.二乘所望各别。即通有覆.无覆无记故。不能招异熟果等。故无前难。

论。彼障二地至误犯三业。

述曰。此业能障第二地净尸罗故。名趣毁责为名。如人恶趣。不可言能取趣名趣。不取恶果故 粗重如前。故不别解。余论中言身等者。即是三业。此言邪行已摄尽故。

论。或唯起业不了业愚。

述曰。第二解。初是起业之愚。后是不了业之愚非所发业。此亦非必能发业也。境用别故。

论。三闇钝障至修法忘失。

述曰。十地云。闇相于闻.思.修等诸法忘障。世亲摄论云。二迟钝性于闻.思.修而有忘失。

论。彼障三地至便能永断。

述曰。胜定者。谓等持.等至。随诸禅.无色无漏定 总持者。四十五及佛地等说。即以念惠为体。彼四十五说。有四陀罗尼。法.义.咒.能得菩萨忍。今即初二摄。即是闻持陀罗尼。及定等所发三惠。定亲发修惠。总持亲发闻思。故合为文及彼所发殊胜三惠。三惠以惠为体。言修惠因修而得此惠。故言修惠。从因为名。非修即惠。修是定故。

论。由斯三地至及修惠者。

述曰。欲贪愚障胜定及修惠者。即由于五欲起贪多住散乱。障于定及修惠。修惠与定相近故唯说障非不亦障思惠等。

问欲贪者烦恼名。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贪。

论。彼昔多与至依彼转故。

述曰。彼所知障。此第三愚多与烦恼中欲贪俱故名欲贪愚。非所知障体名为欲贪。彼障定.及修惠所知障永断。说欲贪随伏。所知为本断故。烦恼是末便伏。此烦恼无始来依所知障转故。

论。二圆满闻持至闻思惠者。

述曰。以闻思与闻持相近故偏说之。非不障修惠。然从胜障故别分二。非一障体义说二障。此以上三地愚。七十八等并不同。

论。四微细烦恼现行障至说名微细。

述曰。十地云解法慢障。译家名别。即我见慢等是。世亲摄论云微细烦恼现行。俱生身见等摄。此最下品故。不作意缘故。远随现行故应知是微细。义意大同 此中言第六识俱身见。简第七识俱。等者等取我所边见。及我慢.我爱。与见俱者皆是此品。及等取彼定爱法爱。至下当知 如何此名微细 解云。最下品故。谓第六识亦有分别身见等法。彼为粗猛名上品。第六识中独头贪等名中品。通不善性故。此望于彼二。最下品故。行相最细唯无记故。又不作意缘故名下品。即是任运生故名下品。非如见断强思等方生故。又远随现行故。即无始来随逐于身。不舍于身名下品。非如分别起者。逢善友等便舍于彼故。此名下品。由此三义故说名微细。余论准此释。

论。彼障四地至便能永断。

述曰。此等障菩提分法故四地断 问如何身见等障菩提分 答由有身见等俱爱迷执身故。不得观身为不净。观法为无我等故。障菩提分即通障也。中边第一有菩提分障。

问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烦恼名。

论。彼昔多与至亦永不行。

述曰。亦显以上所知障立烦恼名。虽有别头生者。皆多分与烦恼同一体而俱起故。立烦恼之名。由所知障断故。烦恼之末亦永不行。从烦恼名故说为断 问何故初二三地不断我见等耶 答非障法故。

论。初二三地至二身见等。

述曰。初地行施二地行戒。三地行修。相同世间。世间有情多作此三福业事故。未能修证菩提分法。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。方名出世。故能永害二身见等。二身见者。谓初见道已离第六识中分别身见。今此后离第六识中俱生身见。尽处总说名二身见。非今离二。如第四定言灭苦乐。又正断所知障身见等。并永不起烦恼障中身见等。故说二身见名永害。非烦恼身见亦起对治。

论。宁知此与第六识俱。

述曰。问也。

论。第七识俱至为依持故。

述曰。第七识俱身见等法。与无漏道性相违故。七地以前犹有有漏道故。未全伏灭。八地以去无漏相续方永不行。七地以来得现起者。与贪.嗔等余烦恼等为依持故。若此是彼第七识俱。七地以前已许灭者。即贪.嗔等已前应灭无依持故。如八.九.十地。

论。此粗彼细至第六相应。

述曰。又此第六识俱者粗。彼第七识俱者细故。伏有前后。粗者前伏。细者后伏。故此但是第六相应。解深密.七十八等说。世尊此诸地烦恼随眠有几。善男子有三。一者害伴。谓前五地。诸不俱生现行烦恼。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。彼于尔时永不复有。说名害伴随眠。二者羸劣。谓第六.第七地微细现行。若修所伏不现行故。三者微细。谓于第八地已上。从此已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。唯有所依所知障在。故知所伏第六非七。问因论生论。如何害伴。如断障章已广解讫。

论。身见等言至特违彼故。

述曰。身见等言。非唯贪.痴.慢。及余俱行随烦恼。亦摄无始定.法二爱。定.法二爱特违菩提分法者。以菩提分法得无漏定。及胜无漏教法。及别别法故。前地照了大乘法教仍生爱著。此地教法及念惠等方名为得。今既于定于教法及念惠等起爱。于彼不得自在故。障菩提分故。名特违也。前地迟钝障障定忘所闻思等法。此定但障菩提分。故差别也。

论。由斯四地至亦永不行。

述曰。准前应释。余文易了。无劳重解。

论。五于下乘般至乐涅槃者。

述曰。十地云。身得我慢障。世亲摄论与此名同。前地依觉分观。观身受等及无漏道等。由所知障令善心等故有欣厌。此地真如名无差别。故缘彼道名无差别。生死涅槃既无差别。何得有厌复有欣耶。余文可解。

论。六粗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。

述曰。十地云。微烦恼习障。世亲摄论云粗相现行。十地望前五地等说为细。世亲及此论。望后七地说为粗相。亦不相违。由前地观四谛故有二染二净。故障六地无染净道。此地真如名无染净。故缘彼道名无染净。其缘起相望四谛为细。望后障故说此为粗。

论。由斯六地至执有净者。

述曰。缘苦集行流转相为障。执有染是 相多现行。即障缘起还灭观。缘灭道净相为障。

论。取净相故至住无相观。

述曰。由取无漏净相故相观多行。未能多时住无相观。即后得智作有相净观也。虽作无相少时能故。解深密云现前观察行流转愚。言现前者。观现前有漏法染也。

论。七细相现行障至便能永断。

述曰。十地云细相习障。世亲同此。由前六地作缘起观。流转还灭尚有生灭微细相故。故名为障。此地真如名种种无别真如。故此道名妙无相道。此细相为障。

论。由斯七地至细灭相故。

述曰。细相现行。执有生者。以行流转以生为首。实皆有灭。于有漏有生且举一生。非不执灭。即执流转相也 纯作意求无相愚。即执有灭。即执还灭相也。

论。纯于无相至起有胜行。

述曰。前地尚取还灭细灭相故。纯于无相作意勤求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。今此地中既除此障。能于无相不专勤求。乃于空中起有胜行。所言空者。无相空理。于空中作有行。即真观中起于有观。冥真俗二境。合本后二智。少用功力即能得故。不同五地。十地第九经云。七地以十种方便智发起殊胜行入。彼论解云。无障碍智现在前时。于无作行中生乐心等。无作行者。即空行也。今言非安立行是。

论。八无相中至不任运起。

述曰。文中有四。一出体。二辨相。三即愚。四显有。此初也。十地云。于无相有行障。世亲摄论云。于无相作行。义意大同。余文易了。

论。前之五地至而有加行。

述曰。二辨相也。前之五地观心犹劣。无相观少。第六地中。犹观染净平等如故多住无相。第七地中断微细生灭相故。无相恒续而有加行。与八地等别。

论。由无相中至得二自在。

述曰。未能任运入无相观者。不自在故。未能任运现相及土。明此地已前亦现相土。未名自在。未能任运现故 言现相者。即是随欲现何相者即能现之。如现金银等相珠宝等相。皆能现故。此即宽遍。便于相中别建立土自在 土自在者。随欲现于大小土等。现金银等色。即能现故。土即狭也。土是假别能依。相是实别所依。相中别分立故。

论。由斯八地至相一分故。

述曰。三即愚也。其文易了。故不解之。

论。八地以上至不违彼故。

述曰。四显有。此地以去一切烦恼虽不现行。微所知障犹可现起。此是第七识。以生空无分别智。及果即是灭尽定等。生空后得智。皆可现行。法执末那不违彼故 问若等流后得智法执犹起。八地以上无漏相续。无有一时非此等流。如何可说二观等流别也 答由无分别智生法二观近远势用所引故得别也。如前已解。

论。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便能永断。

述曰。此文有四。一出体二所障。三即愚。四总结。即初二也。十地云。不能善利益众生障。世亲云。于饶益有情不作行。义意亦同前八地中得无相乐。耽著寂灭不肯进修。诸佛七劝方能进趣。故唯自利九地之障。四无碍解利他法故。

论。由斯九地至一切音声故。

述曰。三即愚也。于中有二。初总。后别。别中初标。后释。解深密.七十八云。一者于无量所说法。即是此中义无碍解。无量法句文字。即是此中法无碍解。彼言法者是名身也。句者句身。文字是字身。此论正之言名句字。彼文少隐。后后惠辩等可解。即陀罗尼言贯通三无碍解。随于一能诠名句文中。现一切能诠名等。是法无碍解。于一方音声中。现一切方音声。是词无碍解。或极少于一方一名等中。现一切方诸法上名。于一方一念声中。现诸方一切音声。是二无碍解境差别故。前是假名等摄故。后者是实体即声故。

论。二辨才自在愚至巧为说故。

述曰。辩无碍解。能为巧便说甚深法。即是七辩。迅辨.应辨.捷辩.无疏谬辩.无断尽辩.凡所演说丰义味辩.一切世间最胜妙辩。高下清浊小大等是。

论。愚能障此至第九障摄。

述曰。四总结也。其文易了。此四体性诸门。如对法第十四抄。及别抄说。

论。十于诸法至所起事业。

述曰。文有三。一出体。二所障。三即愚。此初二也。余论名同 大法者。是真如。缘如之智譬于大云故名大法智云 及所含藏者。即陀罗尼门.三摩地门诸功德等。大法智云含众德水充满法身故 所含藏。即诸功德 所起事业。谓智所起诸大神通。

论。入十地时至及所含藏者。

述曰。下即愚也。其文易了。准上配取 微细秘密者。所障微细。亦秘密故。十地第十一.十二.菩萨地四十八等。说校量前地后地功德多少。然十障诸论不同略对明讫。

论。此地于法至入如来地。

述曰。第十一段有四。一标。二显。三即。四证。此初二也。然第十地犹有障在不名为佛。解深密等说。此第十地虽于诸法得自在。即于业自在义。陀罗尼门.三摩地门自在义。总名于法得自在。总持及定并业皆名为法。由总持等名法持故。

论。由斯佛地至烦恼障种。

述曰。三即愚。其文易解无劳重释。此但言种。亦有粗重。

论。故集论说至大菩提故。

述曰。四引证。此义易了。集论第十四末。说顿断等言。广如解深密.七十八等说。菩萨地.十地等一一对诸地。明功德智惠不同。今不能繁述。十地第十一说。第九地菩萨。用法无碍智知诸法自相。以义无碍智知诸法差别相。以辞无碍智知不坏说诸法。以乐说无碍智知诸法次第不断说也 又解。第一知法无体性。第二知法生灭相。第三知法假名。而不断假名法说。第四知随假名不坏无边法说 又解一知法差别。二知义差别。三随言音而为说法。第四随所乐解而为说之。彼有多复次说。不能繁引。应勘瑜伽六十六卷修义不同于此中会。

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十(本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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