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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大乘论释 (15卷)〖陈 真谛译〗

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三

世亲菩萨释

陈天竺三藏真谛译

释学果寂灭胜相第九

论曰。如此已说依慧学差别。云何应知寂灭差别。

释曰。菩萨道与二乘道既有差别。由道得灭。菩萨灭与二乘灭亦应有差别。云何可知。

论曰。诸菩萨惑灭。即是无住处涅槃。

释曰。二乘与菩萨同以惑灭为灭谛。二乘惑灭一向背生死趣涅槃。菩萨惑灭不背生死不背涅槃。故异二乘。菩萨此灭于四种涅槃中。是无住处。一本来清净涅槃。二无住处涅槃。三有余。四无余。菩萨不见生死涅槃异。由般若不住生死。由慈悲不住涅槃。若分别生死。则住生死。若分别涅槃。则住涅槃。菩萨得无分别智。无所分别故无所住。

论曰。此相云何。

释曰。无住处涅槃。以何法为相。

论曰。舍离惑与不舍离生死。二所依死。转依为相。

释曰。若菩萨在转依位。不与诸惑缘起处。故名舍离。惑在出观位。必起分别故。名不舍离生死。若偏观前后明此二义。亦得一时具二义。若双观二义。必在一时。此二义并以依他性为依止。无住处涅槃以转依为相。即转二著。凡夫著生死。二乘著涅槃。菩萨得无分别智。不见生死涅槃有差别。虽灭惑不住涅槃。虽起分别不住生死。故此涅槃以转依为相。此转依即依止依他性。

论曰。此中生死是依他性。不净品一分为体。涅槃是依他性。净品一分为体。

释曰。此释二所依止义。本识名依他性。本识若起分别。即是不净品。说此一分为生死体。如分别依他性。此性不如此有。此分别无所有即是净品。依此一分为涅槃体。

论曰。本依者。是具净不净品二分依他性。

释曰。分别性是生死。真实性。是涅槃。从本以来此二品以依他性为依止。即说依他性为本依。

论曰。转依者。对治起时。此依他性。由不净品分永改本性。由净品分永成本性。

释曰。转依亦属依他性。三乘道是对治。此依他性道未起时。如见谛等。或能起诸业感恶道报。名不净品。道起已后。如此不净品灭不更生。故言永改本性。此依他性道及道果名净品。道即戒定慧。道果有二种。谓有为无为。有为即解脱解脱知见。无为即本惑灭。及未来惑不生。道未起时。戒等净品未成立。但有本性清净。由道起故与五分法身及无垢清净相应。如此相应乃至得佛。无有变异。故言永成本性。

论曰。此转依若略说有六种转。

释曰。若约三乘道及道果。广说则有多转依义。今略说故但有六种。

论曰。一益力损能转。由随信乐位。住闻熏习力故。

释曰。由三乘圣道起阿黎耶识中。闻熏习功能更增。说名益力。于阿黎耶识中。所有诸惑熏习。由对治起故无复本用。说名损能。此二事何位何因得成。若人住愿乐位中。闻如来说广大甚深正教。于中起三信。愿乐修行。随顺不违。此损益以闻熏习力为因。闻思慧为闻熏习体。因此二慧生修慧。修慧是闻熏习力。若无修慧。本依则不得转。由此力故损益义成。若人已得如此转依。烦恼行于此人云何。

论曰。由烦恼有羞行惭。弱行或永不行故。

释曰。若人已得此转依。烦恼若起即生惭羞。起亦不久。又复微弱。或永不起。何以故。能羞自身。深见诸过故。

论曰。二通达转谓已登地诸菩萨。由真实虚妄显现为能故。

释曰。得无分别智。证真如故名通达。由此通达有别转异于地前。若已登地。有时入观。此通达为真实显现因。何以故。如初通达明证真如。后入观亦尔。有时出观。此通达为虚妄显现因。何以故。如先未入观。以散心修自利利他俗行。今出观亦尔。

论曰。此转从初地至六地。

释曰。此中同有出入观异故。以六地为其位。

论曰。三修习转。由未离障人。是一切相不显现。真实显现依故。

释曰。前位修习依相起。此位修习依无相起。已离惑障。离一切智障未尽。是有学大乘人能得此转。一切相。谓相相生相真实相。此三相体不显现。依止此转依得成。三无相得显现。亦依止此转依得成。

论曰。此转从七地至十地。

释曰。此中同修无相行故。以四地为其位。

论曰。四果圆满转。由已离障人。一切相不显现。清净真如显现。至得一切相自在依故。

释曰。三德具足名果圆满。已离一切障人。即是诸佛。能得此转。一切相不显现。即是断德。以一切相灭故。清净真如显现。即是智德。如理如量智圆满故。谓具一切智及一切种智。至得一切相自在。即是恩德。依止一切相中所得自在。由得此自在。如意能作一切众生利益事。三德并以此转为依止。

论曰。五下劣转。由声闻通达人无我故。由一向背生死。为永舍离生死故。

释曰。人境功能三义皆下劣。是声闻人故人下劣。但观人无我故境下劣。心求免离生死。自出三界未得究竟。又不能兼济众生。故功能下劣。身见是声闻系缚。为除此见故修人无我观。苦集通名生死。若得人无我。则能背苦舍集。

论曰。六广大转。由菩萨通达法无我故。

释曰。人境功能三义皆广大。是菩萨人故人广大。观法无我故境广大。自度度他又能究竟故功能广大。分别是菩萨系缚。为除此系缚故。修法无我观。法无我是本。人无我是末。若得法无我。必先得人无我。虽复先得。犹未清净。以根本未除故。证法无我后方得清净。法无我境能显四德。故观此境得离八倒。

论曰。于中观寂静功德故。

释曰。谓于生死中。观法无我故。称寂静功德。

论曰。为舍不舍故。

释曰。此显法无我观功能。于生死中由观寂静能离分别。不为惑染故舍烦恼。由见生死寂静与真如不异故。不舍生死。

论曰。若菩萨在下劣转位。有何过失。

释曰。欲显有三失故为此问。

论曰。不观众生利益事故。

释曰。此明失菩萨恩德。

论曰。过离菩萨法。

释曰。如理如量智。及随智所起福德是菩萨法。不行菩萨智慧法为过。舍远菩萨福德法为离。此明失智德。

论曰。与下乘人同得解脱。此为过失。

释曰。但灭惑障不灭智障。此明失断德。

论曰。诸菩萨若在广大转位。有何功德。

释曰。欲显有三德故。更为此问。

论曰。于生死法中。由自转依为依故。得诸自在。

释曰。得无分别智。灭智障种子。此灭即是转依。以此转依为依止。菩萨于一切法中。得十种自在。

论曰。于一切道中。能现一切身。

释曰。以自在为依止。于六道中。随彼形类。现种种身。

论曰。于世间富乐及于三乘。由种种教化方便胜能。能安立彼于正教。是广大转功德。

释曰。富乐是三界善道。先令得世间善道。后令得三乘圣道。以三轮化度令住正法。何法为大菩提自性转依。异二乘是大菩提自性。此转依应知有四相。一生起依止为相。二永不生依止为相。三成熟思量所知果为相。四法界清净为相。生起依止为相者。是佛相续所摄。出世道依止。若不尔未至此转依。佛圣道不成。不应道理。若佛道离此转依成。依未转道应先成。永不生依止为相者。一切惑及习气永不生依止。若不尔因缘已聚集。未至此转依。诸惑及习气永不生不成。不应道理。成熟思量所知果依止为相者。成熟寻思及善通达所知。真如所知实际果。若不尔诸佛自性应更寻思。应更灭障。法界清净为相者。伏灭一切相。最清净法界所显。若不尔诸佛自性应无常。应可思佛自性常住。不可思为相。亦不可说。

论曰。此中说偈。

释曰。为显此转依故。重说偈。

论曰。

于凡夫覆真  于彼显虚妄

释曰。见谛无明于凡夫。覆一切法人无我真空于彼。谓于凡夫此无明倒彼心。令见我相众生相等及六尘相诸虚妄法。因此显现无明为其依止。

论曰。

于菩萨一向  舍虚显真实

释曰。菩萨无分别智。由灭无明故。舍一切虚妄法。谓我相等。显二空真如。无明生是凡夫依。无明灭是菩萨依。此偈明灭为转依相。

论曰。

不显现显现  虚妄及真实

释曰。虚妄是分别性。分别不起即虚妄不显现。真实是三无性。虚妄不显故真实显现。

论曰。

是菩萨转依  解脱如意故

释曰。不显现显现是菩萨转依。此转依即菩萨解脱。得解脱已无复系缚。为利他故。如意遍行于六道中。不同二乘解脱永灭无利他义。如被斩首命必不续。此偈明解脱虚妄清净法身。此二由无分别智得成。即就三德明转依。

论曰。

于生死涅槃  若智起平等

释曰。生死涅槃并是分别所作。同一真如。若得无分别智。缘此平等起。

论曰。

生死即涅槃  二无此彼故

释曰。不净品名生死。净品名涅槃。生死虚妄无人法二我。即是涅槃。得无分别智。见生死无所有。即是见涅槃无所有。故无此彼之异。若得此智有何功能。

论曰。

是故于生死  非舍非非舍

释曰。虽观无我不离生死。是非舍义。虽在生死常观无我。是非非舍。若尔于涅槃云何。

论曰。

于涅槃亦尔  无得无不得

释曰。离生死无别法名涅槃。菩萨既不得生死。亦不得涅槃。是无得义。菩萨于生死常观胜妙寂静。是无不得义。

摄大乘论释释智差别胜相第十之初

论曰。如此已说寂灭差别。云何应知智差别。

释曰。前已说菩萨解脱与二乘解脱差别。菩萨解脱知见。与二乘解脱知见。亦应有差别。云何可知。

论曰。由佛三身。应知智差别。

释曰。智差别是菩萨解脱知见。即菩提道究竟果。如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脱知见。二乘解脱知见中无三身。菩萨解脱知见中有三身差别。何以故。二乘不能灭智障。无一切智故。不得圆满清净法身。无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。无应化两身。菩萨具此二义故有三身。故以三身显智差别。何法名三身。

论曰。一自性身。二受用身。三变化身。

释曰。身以依止为义。由能持诸法。诸法随身故得成。不随则不成故。身为诸法依止。譬如身根为余根依止故得身名。法身亦尔。应化身及如来一切功德所依故名为身。又身以实为义。不破坏故名实。身即是体。体以性为义。此性于一切位中。不改故名实。实故不破坏。身有二种。一自然得。二人功得。自然得者。如经言。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。谓一切法由二空不空。二空由虚妄不空。此二法皆自然得。故说名自性。人功得者。谓六道身。由依惑起善恶不动业。由业得七种果。依果更生惑。是名人功所得。如来身亦有二种得。一自性得。是法身。二人功得。是应化两身。为显异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。依止自性身。起福德智慧二行。二行所得之果。谓净土清净及大法乐。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身。于他修行地中。由佛本愿自在力故。彼识似众生变异现故名变化身。

论曰。此中自性身者。是诸如来法身。

释曰。此三身中。若以自性为法身。自性有二种定。以何自性为法身。一切障灭故。一切白法圆满故。唯有真如及真智独存。说名法身。身以依止为义。何法为依止。

论曰。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。

释曰。一切法自在。谓十种自在。又因中十波罗蜜。果中一切不共法。皆得已不失。如意运用故名自在。自在不可数量。随诸法数量自在亦尔。云何知此法依止法身。不离清净及圆智。即如如如如智故。

论曰。受用身者诸佛种种土。及大人集轮依止所显现。

释曰。土有众宝差别。不可数量故称种种。此无量宝土。依佛应身得成。诸菩萨名大人集。是菩萨众亲近善友。正闻正思正修等是轮体。如圣王金轮能从此至彼。未得令得。已得令不失。能上下平行此是轮用。菩萨亦尔。若离应身则二事不成。故此二事以应身为依止。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显现。

论曰。此以法身为依止。

释曰。法身无依止。此身有依止。如前言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。此即明应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异。

论曰。诸佛土清净大乘法受乐受用因故。

释曰。菩萨于诸佛净土中。自听受大乘法受法乐。为他说大乘法亦受法乐。菩萨备受用此二法乐。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法乐。故应身为此二受用法乐因。又释受用有二义。一受用尘。即受用净土。二受用法乐。即受用大乘法乐。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。故以应身为此二受用因。变化身与法身应身异相云何。

论曰。变化身者以法身为依止。

释曰。法身无依止。此身有依止。如前言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。此即明变化身依止法身。故二身有异。

论曰。从住兜率陀天。及退受生。

释曰。此下明化身体异应身。应身以大智大定大悲为体。化身但以色形为体。所现色形先住兜率陀天中。后生人中。先二十年受中阴生故言退。后于释迦家受生。

论曰。受学受欲尘。

释曰。修习王秘密巧六十四能等。为受学纳妃等。为受欲尘。

论曰。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。

释曰。舍王位往郁陀阿罗罗仙人所。备修外道一切苦行。

论曰。得无上菩提。转法轮大般涅槃等事。所显现故。

释曰。后舍外道法。修不苦不乐行。成无等觉。说三乘教。后方舍化。变化事非一。乃至灭后犹有遗形。为佛事故言等事。以此等事显于化身。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。后生人中。欲显自身是天人类。以天人是圣道器故。欲示为天人师摄利同类故。为断外道毁谤故。

论曰。诸佛如来所有法身。其相云何。

释曰。欲引相等十义证成法身。法身若成。余二身亦成。故为此问。

论曰。若略说其相。应知有五种。

释曰。若广说如无生无灭等。有无量相。今略说故言有五相。即十义中第一相义。

论曰。此中说郁陀那偈。

释曰。为摄持散义故说此偈。偈中十义后次第释。

论曰。

相证得自在  依止及摄持

差别德甚深  念业明佛身

五相者。一法身转依为相。

释曰。法身即是菩萨转依。

论曰。一切障及不净品分。依他性灭已。

释曰。障有二种。一具分障。二一分障。菩萨所断一切智障。通三界内外故名具分。即是一切障。二二乘所断惑障。唯在三界内名一分障。即是不净品分。并以依他性为依止。治道起时即断此二障。故言灭已。

论曰。解脱一切障。

释曰。由二分障已灭。依他性一分。解脱一切障。

论曰。于一切法得自在为能。

释曰。此依他性一分。能通达一切法同一无性。已得无失。故名自在。

论曰。清净性分依他性。转依为相故。

释曰。欲显异无分别后智。离一切分别故。言清净性分。此无分别智又是依他性一分。依他性有二分。前明灭障显无分别境。后明于一切法得自在。为能显无分别智。此二分是转依。转依为法身相。

论曰。二白净法为相。

释曰。一切法有二种。一黑二白。黑即是恶。白即是善。善中自有四种。法身是真实善故。言白净法为相。

论曰。由六度圆满。于法身至得十种自在。胜能为相故。

释曰。由修六度究竟。于法身得十自在。此十自在是法身胜能。即以法身为性。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。其义云何。

论曰。何者为十。一命自在。

释曰。于寿命中。修短及舍如意得成。

论曰。二心自在。

释曰。于生死受生。不为生死染污。

论曰。三财物自在。

释曰。十种财物饮食为初。随时随处如意能得。

论曰。此三由施度圆满得成。

释曰。若人一切处施。一切物施。以大悲施则施圆满。由大悲行施为因。得心自在。由一切处施为因。得命自在。由一切物施为因。得财物自在。

论曰。四业自在。五生自在。此二由戒度圆满得成。

释曰。业为因生为果故。此二相应。由能制身口业故得业自在。乃至若分分断身心。无变异身口业。由此心成故戒度圆满。由戒度圆满。若欲受余生。如意能引。此业悉令现前故名业自在。由业自在。于业果生中亦得自在。随六道类如意往生利益。若竟如意能舍。取舍二事功能无碍。故名生自在。

论曰。六欲乐自在。由忍度圆满得成。

释曰。忍有三种。一忍辱忍。二安受忍。三通达忍。于他毁损事心不坏。名忍辱忍。于自苦事心无变异。名安受忍。于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证。名通达忍。由此三忍诸法皆随逐心。后于诸法中。随所欲乐如意得成。

论曰。七愿自在。由精进度圆满得成。

释曰。由精进波罗蜜能度一切所作事。于未来世。一切所愿如意得成。故名愿自在。

论曰。八通慧自在。此五通所摄。由定度圆满得成。

释曰。于五通中。未得得已得不失。故名自在。又于五通能自用。亦能令他如我所用。故名自在。由菩萨能得诸菩萨诸甚深定心。随事调伏。若引五通处于自他如意皆成。

论曰。九智自在。十法自在。此二由般若波罗蜜圆满得成。

释曰。菩萨由般若波罗蜜圆满。以无分别智。于阴等法门。心通达无余。得一切种智。名智自在。以无分别后智。通达一切法品类。得一切智。名智自在。以无分别后智。如自所证。为他安立法门。如理得成。名法自在。

论曰。三无二为相。由无有无二相故。

释曰。无二谓无有无无。有为常无为断。无有无无即是不常不断。离于二边。

论曰。一切法无所有。空相不无为相故。

释曰。更释上语一切法皆分别所作。悉无所有。即是二空相故。无有不无二空相故。无无法身即是二空故。以无二边为法身相。

论曰。复次有为无为无二为相。

释曰。无二谓无有为无无为。一切有流法必以有为为相。一切无流法有二种。若道等以有为为相。择灭等以无为为相。法身与有为无为不一不异。是故不得偏以有为无为为相。由真如是有为无为通相。不可说异。真如是清净境。有为无为非清净境。不可说一。法身非有为无为为相。非非有为无为为相。何以故。

论曰。非惑业集所生故。

释曰。一切有为法。皆从惑业生。法身不从业惑生故非有为。

论曰。由得自在能显有为相故。

释曰。法身由得自在。能数数显有为相。谓应化二身故非无为。

论曰。复次一异无二为相。诸佛如来依止不异故。

释曰。无二谓无一无异。三世诸佛由法身无异。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异。

论曰。由无量依止能证此故。

释曰。由此法身无量。已成熟善根诸菩萨。无间所证故不可说一。若一余人修行则应无用。

论曰。此中说偈。

释曰。为显法身不一异义。故重说偈。

论曰。

我执不有故  于中无依别

释曰。于世间由随我执分别。众生依止有差别。于法身无有我执分别故。如来依止无差别。若尔云何立有多佛。

论曰。

如前多依证  假名说不一

释曰。如前因地无量依止能证故。若一一世间身无有法身。菩萨则无所证。由菩萨各各依自身证此法身故。约假名不可说一。

论曰。

性行异非虚  圆满无初故

不一无异故  不多依真如

释曰。诸菩萨发心多故名性异。由性异故加行亦不同。由加行异故有功力。由有功力故能得果。有因义故非虚。若但有一佛。诸余菩萨修行则空无所得。诸佛作众生利益事。无不圆满。由安立彼于三乘故。若诸佛不安立他于无上菩提。则所作佛事不圆满。由利益事圆满故佛不一。如生死无初。无量诸佛亦尔。无初无量。若唯一佛成前后佛不成。则于一佛立始立终。义则可成。由此五义故诸佛不一。

论曰。无异故不多。

释曰。依止不异故诸佛不多。不多故无异。何者为依止。

论曰。依真如。

释曰。真如即清净法界。法界无异。故诸佛依止无差别。此二偈显法身无一异相。

论曰。四常住为相。真如清净相故。

释曰。此下引三证立法身常住义。真如若出离一切垢。无垢清净说名佛果。此真如常住。诸佛是清净真如所显。故法身常住。

论曰。昔愿引通最为极故。

释曰。从初发心乃至八地。经二十七大劫阿僧祇。于中如来依法界发愿成就。愿秉持愿是名引。于一切处无碍故名通。穷生死际故名最极。由依法界起此愿故。法界若无常愿则有尽。愿既无尽故知法界常住。又由此愿引通最极。不空无果故得法身。愿既无尽故法身常住。

论曰。应作正事未究竟故。

释曰。若言佛作众生利益事竟。先愿应穷。不可以愿证法身常住者。是义不然。何以故由正事未究竟故。从今时乃至无穷世。正事无边。若众生未皆得佛。未悉般涅槃。此正事无息。正事由法身成。正事不尽故法身常住。

论曰。五不可思议为相。是真如清净自证智所知故。无譬喻故。非觉观行处故。

释曰。法身有三因缘故不可思议。一非三慧境界故不可思议。非觉观行处故非闻慧境。无譬喻故非思慧境。自证智所知故。非世间及二乘修慧境。是故不可思议。二无分别最上真实故不可思议。无分别者菩萨自证智所知。非凡夫分别境界。凡夫如生盲不能分别色。以未曾见色故。亦非二乘分别境界。此境最极非二乘所证故。不能分别。二乘如新生婴儿不见日轮。以根弱故。最上者无譬喻故。法身于一切法中最极无等。无余法可为譬喻故。非有上人所能知。真实者不可言说故。若不可言说未曾见真实。众生不能分别。一切觉观随言说起。既无言说故非觉观行处。是故不可思议。三法身是诸佛证智所知。非世间聪慧人所能分别。于世间中无物可等法身。由见此物以比知法身。于法身中一切心行皆绝。以境智无差别故。是故不可思议。

论曰。复次此法身证得云何。

释曰。有证不得。有得不证。有亦证亦得。有不证不得。今欲显亦证亦得。一切众生在于生死。无有众生本无法身。恒与法身相应故。此相应无始法自然成。如此相应说名为得。此得非触得。非根识所证故。为离相应得故立此问。如经言于众生聚中。无众生在法身外。如无一色在虚空外。以一切众生皆不离法身故。法身于众生本来是得。得义如此。证义云何。

论曰。是触从初所得。

释曰。为显触得有始。由方便成利益无穷故。如眼证见色必具五义。一有实境对根。二根不坏。三有觉观。四识不乱。五无闇等障。五义若不具则不能证色。证知法身亦尔。必须具五义。

论曰。由缘相杂大乘法为境。

释曰。真如是大乘法。大乘十二部经所说法门。皆共显此真如。一切正说于真如法。则同一味。故名相杂。如众流归海。相杂共为一味。智与境无差别故言缘。菩萨缘相杂大乘中真如法为境。此即第一显境实有最胜。

论曰。无分别智。无分别后所得智。

释曰。证智以无分别为相。由此智于真如境起。离分别故清净成证智。此即第二显智清净如根不坏。无分别后所得智。是前后助法。由此智后更入真观后后转胜。此即第三明助法如觉观。若有毗钵舍那无奢摩他。无证得义故须修奢摩他。修奢摩他有三相。一得因。二得伴类。三得功能。

论曰。五相修成熟修习。

释曰。此明得因。五修及五修所得五果。如因果修差别中说。得无退失名熟。得最上上品名成。数数观察名修习。此明二种因。一不失因。二圆满因。故名得因。

论曰。于一切地善集资粮。

释曰。此明得伴类从初地乃至十地。聚集福德智慧行为资粮故。名得伴类。

论曰。能破微细难破障故。

释曰。此明得功能。由前二义故能破智障。此烦恼与二乘无流道俱起。故名微细。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难破。故名得功能。此即第四明得定如识不乱。

论曰。金刚譬三摩提。

释曰。有四义故。以金刚譬三摩提。一能破烦恼山。二能引无余功德。三坚实不可毁坏。四用利能令智慧通达一切法无碍。

论曰。次此三摩提后灭离一切障故。

释曰。得此定竟。灭一切障方尽。此即第五明灭惑如无闇等障。

论曰。是时由依止转成证得应知。

释曰。金刚心灭时名是时。是时第十地依止。转成佛依止名证得。应如此知。

论曰。此法身有几自在。于中得自在。

释曰。欲显约五阴转依。明法身自在。故为此问。

论曰。若略说有五自在于中得自在。

释曰。若广说有无量自在。今略说止明五种。

论曰。一净土显示自身相好。无边音不可见顶自在。

释曰。如意能现颇梨珂等净土。随众生类如意现身。于大集中。皆对众生无有背者。又称众生所乐见。现种种身。称众生所乐见。现种种相好。所说法音如意。遍满十方世界。于一音中。随诸众生所欲闻法各各得闻。诸梵天等见佛之时。如来身量倍高于彼故。顶不可见。于此等事皆得如意。故名自在。如此自在何因能得。

论曰。由转色阴依故。

释曰。一一阴皆有如灭差别中所说前四转依。色识名色阴。形碍是色体。对治起时。由分别性不净品一分永得相离。净品一分恒得相应。即是色阴转依。于此转依中。得净土等自在。

论曰。二无失无量大安乐住自在。

释曰。不为诸惑及习气染污。故名无失。如来安乐住不可数量故言无量。过三界乐最胜无等故。名大安乐住。于此等事皆得如意。故名自在。

论曰。由转受阴依故。

释曰。受识名受阴。领苦乐是受体。由转受阴依故。得此自在。

论曰。三具足一切名字文句聚等中。正说自在。

释曰。一切诸法名字。及诸言教文句。从偈以去一章一品。乃至一部皆名为聚。悉能了知如意正说。故名自在。

论曰。由转想阴执相差别依故。

释曰。想识为想阴。执相差别为想体。由转想阴依故得此自在。

论曰。四变化改易引摄大集。牵白净品自在。

释曰。未有现有。及分一为多。是变化。转其本性为改易。所欲见众生。随其远近如意引导。天人夜叉等来大集中。随彼所宜。以四摄摄化。有流善为白。无流善为净。牵此白净品法。生相续中。于此等事皆得如意。故名自在。

论曰。由转行阴依故。

释曰。行识为行阴。作意为行体。由转行阴依故得此自在。

论曰。五显了平等回观作事智自在。

释曰。如来于一切法无有过失。证知非现前境如对现前。譬如人忆持熟习文句。是名显了智。从通达真如以来。于一切众生得平等心。由证平等清净法故。是名平等智。能守三摩提陀罗尼门。于此法门中所欲取法。如意无碍。譬如财主守其库藏取用无碍。是名回观智。能受兜率陀天生。及般涅槃。为立声闻及下地菩萨无流善根。能显如来事。是名作事智。于此等事皆得如意。故名自在。

论曰。由转识阴依故。

释曰。识识为识阴。了别为识体故。转识阴依得此自在。

论曰。此法身应知为几法依止。

释曰。欲显如来无量功德皆从法身生。以法身为依止。故为此问。

论曰。若略说唯三。

释曰。若广说为无量法依止。今略说唯三。

论曰。诸佛如来种种住处依止故。

释曰。住有四种。谓天住梵住圣住佛住。于诸住中如来多住此四法。故偏说此四得有二种。一自在得。二现前得。初成佛时一切如来法具足皆得。名自在得。后时随所正用者。名现前得。若证法身一切如来法皆自在得故。法身为住等法依止。何以故。无离法身得此法故。

论曰。此中说偈。

释曰。欲显法身为住等法依止。故重说偈。

论曰。

诸佛如来受五喜

释曰。菩萨亦有此五德。但未圆满。唯佛具足故言诸佛如来。喜体唯一。但以无失最胜为体。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。诸佛自得解脱。以化身教二乘人令得解脱。何故如来自受五喜。而二乘不得。

论曰。

皆因证得自界故  二乘无喜由不证

释曰。由因有异故。得果不同。以证自界为因。五喜为果。界是如来性。即性净法身。如来自大功能所证。不由无因。不由他得。故言证自界。由证自界故得五喜果。二乘不证此界。故无五喜。

论曰。

求喜要须证佛界

释曰。若人欲求五喜等法。必须修道以证法身。何以故。以果无离因得故。此偈显法身为五喜依止。由证法身故得五喜。不证法身则无五喜。

论曰。

由能无量作事立  由法美味欲德成

释曰。此偈示由五因故称五喜。何者为五。一因自能无量故生喜。一切佛同觉了法身。一切佛同得胜能。一切佛胜能即是一佛胜能。一佛胜能等一切佛胜能。何以故。诸佛同一法身为体。体既是一故。余佛胜能即是一佛胜能。诸佛胜能无量。一佛胜能亦无量。故一佛胜能得等诸佛胜能。诸佛法身同得胜能。是故生喜。由见证自界得此胜能。是故生喜。二因作事立故生喜。一佛所作众生利益事。是一切佛正事。是一切众生利益事。何以故。一切佛所作净土等利益众生正事。即是一佛所作正事。诸佛设皆不作正事。一佛所作正事通等诸佛所作正事。若利益一众生。即是利益一切众生。若一众生成佛。此众生复能教化一切众生。如此转相利益。若诸佛已证自界。则成立此正事。由见证自界作正事立。是故生喜。三因法美味故生喜。由如来昔时学三乘十二部经。后成佛时各观一切法。无不从此法身生。无不还证此法身故。一切法门同一法身为味。由见修多罗祇夜等经同一法身味。是故生喜。四因欲德成故生喜。所欲得成功德亦成。所欲成者。如佛所思无不成就。谓净土及大集等事。功德成者。谓十力四无畏等。一切如来不共法无不圆满。由见此二事成是故生喜。

论曰。

得喜最胜无有失

释曰。过三界喜乐故最胜。一切惑乃至习气皆尽无余故无失。

论曰。

诸佛恒见四无尽

释曰。复次如来见前四喜。乃至穷生死际无有灭尽。设入无余涅槃亦无灭尽。是故生喜。此喜何相。一最胜为相以过三界及二乘喜故。二无失为相。一切惑乃至习气灭尽无余。此显最圆满及最清净。是名第一自利依止。

论曰。种种受用身依止。为成熟诸菩萨善根故。

释曰。诸佛应身无量故言种种。又一一佛应身品类不可说。故言种种。此法身为应身依止。何故为依止。为生此身故。若离应身。登地菩萨善根则不得成熟。故须应身。应身由法身立故。法身为应身依止。此即第二利益菩萨依止。

论曰。种种化身依止。为多成熟声闻独觉善根故。

释曰。此法身不但为应身依止。亦是化身依止。何以故。若离化身下愿众生。谓声闻独觉所有善根不得成熟。多言显不止利益二乘愿乐。地中菩萨善根亦因化身成熟故。法身为化身依止。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止。

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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